近日,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交警一大隊在嚴管街路違停的同時,對私自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的違法行為也進行嚴厲打擊,以實現公共停車資源最大利用化,讓市民“有位可停”。
設立公共停車泊位的初衷本是為了方便所有市民規范停車,但在執勤中,民警發現風景路商鋪私自占用路面公共停車泊位現象頗多,很多商鋪經營者為了自身利益,通過在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地錐、擺放自行車以及其它雜物等手段將公共停車泊位據為已有。這種私占公共停車資源的行為,不僅極大地降低了停車泊位的循環使用率,還嚴重損害了其他人的停車權益。
群眾利益無小事,交警一大隊一中隊就此開展了整治嚴查。民警在查看中發現,商家占用停車位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招攬生意,方便到店消費的顧客停車;二是避免過多的車停在門前影響生意。
了解情況后,民警對私自占用停車位的沿街商鋪經營者進行了批評教育,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撤離相關障礙物,還路于民,并且宣講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告誡經營者今后不得再侵占路面停車泊位。
民警的整治舉措也受到了過往市民的關注及贊許。駕駛員小張告訴民警,“我每次停車時都很頭疼,車位太緊張了,有時好不容易找個車位,不到店消費,商鋪的人員還不準停,這下清理之后,停車可方便多了。”
今后,交警一大隊將繼續強化對市區內各重點街路的巡控力度,持續對違法私自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行為進行從嚴治理,給廣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車環境。
交警提示:城市街道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橫道等道路附屬設施都屬于公共場地,任何人都不能私自設置停車位或是私占停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設置停車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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