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略陽縣公安局發布一則《警情通報》
2022年3月14日,略陽縣興州街道轄區居民張某某(男、51歲)拒不執行略陽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下達的實施封閉管理的要求,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強行外出,并與執勤人員發生爭執。
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
目前,公安機關已給予張某某治安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疫情期間,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請自覺配合現場防疫工作人員管理,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或線索要積極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對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處理,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略陽縣公安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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