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陜西省公安廳發布通告,陜西省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延長三年,延長至2025年6月30日,通告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通告顯示,延期期間,已經登記掛牌的超標電動車仍按原政策視為非機動車,在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中,按照非機動車對待。
鼓勵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采取置換、報廢等方式加快車輛淘汰更新。
過渡期延期屆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
關于延長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的通告
按照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陜公通字〔2019〕38 號),我省超標電動自行車三年過渡期于 2022年6月30日到期。為了維護廣大群眾和企業利益,紓解因疫情帶來的影響,根據公開調查問卷情況和社會各方意見,現決定延長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具體內容如下:
一、我省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延長三年,延長至2025年6月30日。
二、延期期間,已經登記掛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仍按原有政策,視為非機動車,在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中,按照非機動車對待。
三、鼓勵超標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采取置換、報廢等方式加快車輛淘汰更新。過渡期延期屆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四、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時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交通規則,鼓勵購買保險產品,騎乘時佩戴頭盔,
五、本通告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中如法律法規做出新的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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